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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27
- 處分日期
- 2019/11/18
- 違規日期
- 2019/10/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17號從事有害廢棄物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廢液焚化處理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532-05號),貴公司於108年10月25日圓高市環字第108102501號函申報廢液焚化處理程序(M02)焚化爐監測結果,該製程焚化爐監測結果申報不符「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8條規定,未於每月15日前申報,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