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發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廠
- 文號
- 30-107-030001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18/03/02
- 違規日期
- 2017/12/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
- 罰鍰金額
- NT$2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事業之廢(污)水自收集、處理或排放之設施、單元、管線或溝渠溢流至作業環境未收集處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後龍鎮東明里宏陽路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後龍鎮東明里宏陽路九九號
- 統一編號
- 50033619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