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鵝業有限公司屠宰場
- 文號
- 30-106-090034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違規日期
- 2017/07/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該事業申請核准之水污染許可用水來源為自來水,但因水量不敷使用,有自行使用地下水做為用水來源,該事業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11月2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1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西畔村西斗路六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西畔村西斗路六二○號
- 統一編號
- 28516984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