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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00001
- 處分日期
- 2021/10/01
- 違規日期
- 2021/07/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110年7月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派員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旗津分關、貴社代表、報關行等人員至本市121號碼頭共同會勘,貴社報運出口「USED EQUIPMENT AND MACHINE FOR INDUSTRY」一批(報單號碼第BE/10/316/06193號),經開櫃查驗結果該貨品內附有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廢電腦螢幕、不含油脂之廢斷路器及廢配電開關等有害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環保署認定該批貨物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貴社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出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中厝路一五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旗津區121號碼頭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