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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達企業社

文號
40-110-10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10/01
違規日期
2021/07/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110年7月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派員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旗津分關、貴社代表、報關行等人員至本市121號碼頭共同會勘,貴社報運出口「USED EQUIPMENT AND MACHINE FOR INDUSTRY」一批(報單號碼第BE/10/316/06193號),經開櫃查驗結果該貨品內附有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廢電腦螢幕、不含油脂之廢斷路器及廢配電開關等有害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環保署認定該批貨物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貴社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出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中厝路一五三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旗津區121號碼頭
統一編號
3870818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