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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新企業社

文號
30-110-01001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2/02
違規日期
2020/10/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即右新企業社)於本縣埔鹽鄉番金路臨94-19號從事金屬表面研磨拋光相關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0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而逕行將製程廢(污)水收集貯存於廠區內地下槽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命文到次日起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永樂村七鄰番金路臨九四之一九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番金路臨94-19號
統一編號
2536939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