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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記商行

文號
41-107-03017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3/16
違規日期
2017/12/1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2月13日09時40分許派員前往本市新市區光華街5之75號稽查,經查貴商行從事食品販售,稽查當時於貴商行周界水溝巡查,確見有累積油脂且固化產生惡臭,查為貴商行所排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光華街五之七五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市區光華街5-75號
統一編號
4088207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