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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80016
- 處分日期
- 2017/08/25
- 違規日期
- 2017/07/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日配戴稽查証,執行民眾陳情案件稽查。二、查該處係為1塑膠工廠,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臨時工廠登記,產品為塑膠製品及塑膠排水管,收受之廢塑膠係向回收商所購買,惟查該公司未取得再利用者登記檢,進行再利用行為,違反廢清法31-1-1條規定,依法告發。三、由業者代表陪同巡視現場,要求業者妥善貯存收受之廢塑膠,不得影響附近巷道交通。四、上述紀錄由業者代表確認無誤後始簽名於後。以下空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心鄉新舘村新舘路一○一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心鄉新館路101巷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