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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聖企業社

文號
30-109-06003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6/30
違規日期
2020/05/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現場稽查,發現製程用水來源有使用地下水,惟許可證(文件)僅登記使用自來水,現場查核製程用水來源與許可登載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貴社應於109年8月30日前,提送恢復原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或辦理許可證(文件)變更之證明文件,倘貴社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社頭鄉清水村南勢巷三之一八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社頭鄉清水村南勢巷3之183號
統一編號
1373324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