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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3-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5/22
- 違規日期
- 2024/03/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高市環局衛字第11135549300號函),稽查當時現場有堆置廢鋁容器、廢塑膠容器,現場有壓縮打包及輸送帶,正進行廢塑膠容器分類作業(人工分類),惟查該廠區後方另設螺絲篩選設備及螺絲產品(待分選),與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文件不實(原登記為廢玻璃站存區、廢玻璃容器成品區、廢鐵鋁容器成品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建國路三段一二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阿蓮區復安65-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