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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10002
- 處分日期
- 2024/11/11
- 違規日期
- 2024/03/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代營運本局八里垃圾焚化廠,本局八里垃圾焚化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09號),排放管道P30*檢測頻率分級為第二級,於每半年執行1次定期檢測,惟112年下半年未於執行定期檢測前7日以電子網路傳輸方式通知本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晴光里德惠街一六之五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下罟里中山路三段四○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