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寶畜牧場
- 文號
- 30-103-120003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4/12/09
- 違規日期
- 2014/11/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1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興寧段九四地號,興寧段九七地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永興村九分路一○九巷一二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