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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09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9/23
- 違規日期
- 2024/07/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處辦理「北屯區崇德十九路延伸至更生巷25M計畫道路開闢工程(管制編號:B112B84001-1)」本局113年7月16日派員查核現場:1.物料堆置: 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第7條)。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第8條)。3.裸露地表: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缺失記10點(第9條)。4.工地出入口: 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第10條)。5.粉塵逸散性作業: 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先灑水,缺失記10點(第16條)。上開缺失共38點,已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9、10、16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9月13日。(本局於113年9月18日派員前往複查,現場已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3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裁處。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九號文心樓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榮德段235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