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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30010
- 處分日期
- 2022/03/03
- 違規日期
- 2021/09/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10年9月1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前往貴公司(龍井廠)執行督查作業,查貴公司(龍井廠)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817-03號),督查時製程運作中,查有空污防制設備洗滌塔(A002)之洗滌液流率為32.97m3/hr,與操作許可證操作參數(A002:42-72m3/hr)不符,超過許可容許操作參數範圍上限1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苑坑里苑坑四八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竹坑里竹師路一段一六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