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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90007
- 處分日期
- 2024/09/20
- 違規日期
- 2024/08/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柳營廠(管制編號:R92A0659)領有本局核發之金屬鍛造加工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1112-00號),經本局113年8月8日派員執行柳科專案聯合稽查,發現M02製程台車式退火爐(E221)旁新增2座台車式退火爐,另亦查有一間酸洗室其酸洗槽接有洗滌塔及排放管道,具污染行為,惟上開設備皆未列於核准之M02操作許可證中即逕行操作,再查其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報表旋風分離器(A203)、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4)清灰頻率未依許可規定每星期紀錄1次,貴公司柳營廠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上開缺失有稽查單(編號:D001016)及相關資料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4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中路三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西路二段二、六號及脚腿仔大道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