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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70006
- 處分日期
- 2024/07/09
- 違規日期
- 2024/06/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領有廢水貯留許可文件,其製程使用地下水,與許可文件之登記事項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8月14日前)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8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大道里大中路九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大道里大中路九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