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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00005
- 處分日期
- 2023/10/06
- 違規日期
- 2023/06/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2年6月30日派員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002)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檢測,依NIEA A413.75C及NIEA A411.75C檢測方法執行,二氧化硫檢測結果為208ppm,超過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50ppm,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永安工業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永安工業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