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4-030007
- 處分日期
- 2025/03/11
- 違規日期
- 2024/11/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原廢水(WM01)採樣檢測結果之pH 值10.98與許可登載值(4~9)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114年4月30日前,請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第14條第1項規定 ,將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新庄里東發路一○○巷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新庄里東發路100巷3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