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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70019
- 處分日期
- 2024/07/26
- 違規日期
- 2024/03/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2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起造之「新北市汐止區保安段445地號等4筆新建工程」屬第一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管制編號:F112FB2003-1),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規定應提送「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並經核准後始得施工,惟稽查時現場基礎結構工程已施作,然未於施工前取得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一二三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保新街1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