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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20029
- 處分日期
- 2018/12/11
- 違規日期
- 2018/07/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7月19日派員至「本市路竹區北嶺里民治路118號」稽查,發現貴公司進口之廢碳頭料於廠內進行噴砂或以鎢槌敲擊取下矽晶及產出之廢石墨、廢碳頭(D-0499)等廢棄物,部分該類廢棄物於現場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而採露天堆置,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北嶺里民治路一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民治路1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