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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90007
- 處分日期
- 2021/09/07
- 違規日期
- 2021/05/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2條第6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程序 (M01),T101~T104、T201、T202均存放LPG,儲槽總設計量符合應定期進行設備元件洩漏檢查(測)之紀錄、保存及申報。本局於110年5月12日前往貴公司稽查,並經貴公司表示均依規定執行設備元件檢測,惟109年第4季之紙本申報紀錄,未依規定於110年1月31日前向本局完成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2條第6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2條第6款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二五之一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29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