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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6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6/02
- 違規日期
- 2016/09/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79,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9500元整,並請於106年7月10日前檢具快混池攪拌機、污泥曬乾床(2)槽體完成修復或更新之改善證明文件(含照片)及自105年9月30日起至提送日止之操作參數及廢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紀錄文件,並經所屬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6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28條、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51條第2項、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城鄉西港村中央路一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城鄉西港村中央路1之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