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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悅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10002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10/22
違規日期
2014/12/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泉州段17-1地號等2筆施作「伯悅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10月28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內元路八七巷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后里區泉州段17-1地號等2筆
統一編號
24370066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