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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4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4/24
- 違規日期
- 2017/12/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21日派員督察結果,貴公司從事木材製品生產作業,經查以原木進行裁切、修邊等之木造品製造程序,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之工廠,符合環保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6批木造品製造程序之管制範疇,督察時,製程生產作業中,惟未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停工及限期於107年6月15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興隆里興隆路一段四七九巷十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興隆里興隆路一段四七九巷十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