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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20022
- 處分日期
- 2020/12/21
- 違規日期
- 2020/12/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9年12月3日14時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經檢視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發現確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並提供佐證照片經貴事業部人員確認,發現係廠內長管(編號:DL-12"-BTX-2)進行頂水作業,作業後之水排入油槽(編號:LY316)進行油水分離後,於是(3)日12時20分達油水界面,關閉球槽底部排水管排放閥,部分殘餘油水進入集水坑及截流溝,置放於集水坑旁的污泥含硫化鐵,乾燥後自燃,引發集水坑及截流溝起火燃燒,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