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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5/22
- 違規日期
- 2024/04/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04月01日至煙X國際觀光股份有限公司(即煙X大飯店台X館)執行稽查,經查發現貴飯店台X館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代碼:D-0104)係委託貴公司清運,惟本局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與貴飯店台X館事先簽訂書面契約及載明事業廢棄物種類、數量及期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再興里仁慈街一○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一段26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