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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80049
- 處分日期
- 2023/08/22
- 違規日期
- 2023/06/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二廠提供5月份每日操作紀錄表原料〔廢酸洗液(R-2502)〕使用1,222.14公噸,惟本局於112年6月27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勾稽區間:112年5月),貴公司二廠申報原料〔廢酸洗液(R-2502)〕為1,276.86公噸,貴公司二廠雖依規定申報但申報資料有錯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一三鄰大同一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同一路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