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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10003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0/24
違規日期
2019/08/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30日至貴公司進行申請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變更一案核可前現勘時,經查貴公司108年1月至7月放流口水錶抄錶紀錄,發現於108年6月11日、13日及108年7月3日、19日之放流水量依序為319(立方公尺/日)、273(立方公尺/日)、275(立方公尺/日)及350(立方公尺/日),已超過許可文件核准排放量(272立方公尺/日)。前述行為未依核准登記事項運作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統一編號
8635237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