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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40
- 處分日期
- 2019/01/23
- 違規日期
- 2018/11/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8日會同前往貴公司執行督察時,發現貴公司從事銅製品鑄造作業時,現場氣罩收集效率不足,致廠內粒狀污染物經熱風排風扇直接排放至空氣中,現場排除水蒸氣干擾,於熱風排風扇外目視可見明顯粒狀污染物排放至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3月5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3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二十八路四六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28路463號1F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