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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70018
- 處分日期
- 2020/07/10
- 違規日期
- 2020/05/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4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屬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桃市環排許字第H0604-10號),並於104年2月13日領有本府核發之「自動監測(視)及連線傳輸作業」確認報告書,本府環境保護局(下稱本府環保局)於109年5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貴事業放流口所設置之自動連續監測設施進行pH和導電度比對作業,使用pH4、pH7及pH10標準液之比對結果分別為pH7.32、pH7.38、pH7.32;另本府環保局於是日上午10點55分至11點05分進行自動連續監測設施斷電測試,發現貴事業於斷電期間仍有監測數值連線至貴事業中控室電腦及本府環保局CWMS伺服器,未遵行自動監測(視)設施管理規定,貴事業未維持自動監測(視)設施正常操作、校正維護,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和平街三六、三六之一號、油管路二段三九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和平街三六、三六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