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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70012
- 處分日期
- 2024/07/15
- 違規日期
- 2024/05/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5月31日派員稽查,貴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磚瓦(紅磚)製品製造程序(M01),現場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之附表1、2查核缺失如下:1.堆置區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10點。2.車行路徑鋪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共計1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08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條第2款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南雄路一段六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南雄路一段六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