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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80014
- 處分日期
- 2018/08/29
- 違規日期
- 2018/01/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7年1月31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發現貴事業車輛156-Y3(司機:方順和)於107年1月4日及6日至彰化縣芳苑鄉省道61乙道路附近,清運廢塑膠混合物及廢塑膠捲布等廢棄物,至屏東縣屏東市工業3路8之1號廠房棄置,查貴公司領有清除許可證(106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118號),自應依許可文件內容清除至委託者指定之合法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詎將上開廢棄物運至該處棄置,顯未依經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國光路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工業3路8之1號廠房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