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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岐商行

文號
20-107-08000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8/07
違規日期
2017/11/1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貴商行周界外(判定位置:本市鳳山區漁村街158號門口下風處)發現明顯可聞煙燻惡臭,嗣進入查察,發現台端(即靜岐商行)從事鴨、雞食品煙燻作業,爐台雖設有靜電式除油煙設備,惟處理效果不佳,致作業產生明顯可聞煙燻惡臭,散布於屋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漁村街一五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漁村街158號
統一編號
4763479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