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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70020
- 處分日期
- 2023/07/31
- 違規日期
- 2023/05/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0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確實監督所屬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代理人執行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之業務(未執行之業務如下:110年1月至112年4月水電、用藥、操作參數、污泥紀錄報表,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代理人未依規定執行每日簽章確認及111年10月至112年1月廢水設施操作維護紀錄表亦未依規定執行簽章確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有關未依規定簽章確認一節,已於事後補簽,惟違規情節已屬實,雖不另訂改善期限,惟仍請貴公司爾後確實依規定執行簽章確認。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0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鐵山里彰美路三段七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鐵山里彰美路三段7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