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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2-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3/11/30
- 違規日期
- 2023/10/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0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依據管理辦法第7條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點數10點;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點數10點;第9條裸露區域覆蓋之防塵布、防塵網或稻草(蓆)有破損、毀壞或缺漏,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10條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28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 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 62條第1項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四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X:205598 Y:2653405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