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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榮忠畜牧場

文號
30-105-03001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6/03/17
違規日期
2016/02/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請限於105年4月20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檢送105年2月20日起至提送日止之專用電度表、累計型水量計每日累計讀數之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6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大橋村過溝三巷五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鎮安段119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