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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60009
- 處分日期
- 2020/06/05
- 違規日期
- 2020/04/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4月1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作業,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銅線製造作業,製程設有多管式旋風集塵器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依所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文件需每日記錄A101、A102集塵器壓降、廢氣入口溫度及出口溫度等項目,惟查108年1月至109年3月底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除僅記錄1台壓差計數值外(未記錄另1台壓差數值),且查有記錄廢氣出口溫度大於入口溫度,及壓差與廢氣出口溫度數值未符合許可文件之操作條件範圍,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7月10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東區振興里西大路二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井區臨港路一段78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