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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3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3/28
- 違規日期
- 2017/02/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位於本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11號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彰化縣政府廢棄物處理許可證(104彰府廢處字第0006-C01號);貴公司於106年2月22日信鐵字第106022203號函申請機構名稱變更,經查經濟部已於105年12月29日經授中字第10534546700號函同意變更公司名稱在案,惟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之核發機關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彰濱西一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彰濱西一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