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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峰畜牧場

文號
30-107-03001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3/09
違規日期
2018/01/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而逕行排放事業廢水於地面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命文到15日內出清所飼養之乳牛,未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前不得復養。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麥厝村麥厝街一六八巷三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安段187、187-1地號(福興鄉麥厝村(街)168巷36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