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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36
- 處分日期
- 2019/01/30
- 違規日期
- 2018/11/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佳里廠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7)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72-00號),經本府環保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桃園地檢署指揮保七三大一中隊執行稽查時,發現貴廠M07製程於107年9月17日至20日進行投料試驗,使用廢紙混合物當成鍋爐燃料,有貴廠紀錄為證,與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7)操作許可證登載燃料棕櫚殼不同,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案為貴公司一年第2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一二之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12-18、12-27、12-2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