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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20004
- 處分日期
- 2020/12/02
- 違規日期
- 2020/10/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0月19日15時10分派員抵達本市梧棲區四維東路附近新建工程土地稽查,經查該公司為該營建工地之業主,稽查時工區未設置工地標示牌、營建工地內之裸露地表未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本局現場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同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暨「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共記14點缺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9年12月21日前提出相關改善相關措施(工地標示牌、裸露地表有效抑制粉塵防制設施等),屆期派員前往復查,倘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工區未設置工地標示牌、營建工地內之裸露地表未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核已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同辦法第9條第1項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德泰里成泰路一段二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四維東路附近新建工程土地(梧棲段2781-000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