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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30032
- 處分日期
- 2023/03/27
- 違規日期
- 2023/0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經營之祥毅工程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108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18號),經查發現許可清運機具(車號:KEA-31*5)已於111年6月17日過戶予其他公司,惟未先檢具變更申請文件向本局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並經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將上開清運機具過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瑞芳區粗坑口路八六巷二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3段1之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