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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80017
 
            
            
            
                
- 處分日期
 
                - 2021/08/20
 
            
            
                
- 違規日期
 
                - 2021/04/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樹林廠為電鍍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2565-**號),稽查時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查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違規行為如下:1、T01-01過濾器至T01-02研磨初沉池1有分管接至T01-03研磨初沉池2。2、T01-34刮油機至T01-35中間槽2有兩支管線。3、T01-37原水槽至T01-38收集槽1及T01-41收集槽2為獨立管線。4、T01-40回收站存槽至T01-36砂濾塔2有分管至T01-44清洗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第2條第1項第3款、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俊英街一七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俊英街194號1樓至4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