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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80006
- 處分日期
- 2022/08/08
- 違規日期
- 2022/03/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6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3月4日14時10分派員至貴公司烏日廠稽查,現場從事鑄造程序,稽查時現場正常運作中,現場製程設備設有週波爐2台(每台處理量500公斤/批),符合環保署公告第2批灰鐵鑄造程序之條件,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第二次查獲),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違規改善情形,本局於111年3月4日現場已立即停止操作,於111年3月5日起配合停工(已申請暫停用電,電表已拆除),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倘貴公司仍要於該址從事鑄造程序請依規備齊相關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惟貴公司未取得本局准予試車檢測或操作許可證前不得行操作,如經查獲未遵行停工處分者,本局將再次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五光路復光六巷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五光路復光六巷1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