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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10027
- 處分日期
- 2018/11/13
- 違規日期
- 2018/01/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執行「107年度衍生異味及逸散性空氣污染源查核輔導及流向管制計畫」勾稽,發現貴公司滅菌後之非感染性事業廢棄物(代碼:D-2101)107年1月2日至107年10月4日,自行處理聯單申報處理方式為自行焚化處理,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上開廢棄物之處理方式為委託處理,顯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灣興街三九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灣興街39巷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