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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10-100001
- 處分日期
- 2021/10/26
- 違規日期
- 2021/07/12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7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7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開發基地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現地監督配合陳情案件稽查,發現開發基地北面現為鐵皮廠房作機具、原料暫存及部分作為停車場使用,現場出具之110年5月7日預拌混凝土產品量為810公噸,與「玉楠混凝土企業有限公司混凝土工廠興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5-3頁、5-6頁所載之廠區北面為停車場及空地,日產470公噸預拌混凝土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00000元整,依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切實執行,或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辦理,並限期111年1月18日前改善完成,若未在期限內提出改善完成報告或證明文件,向本局報請查驗,視為未完成改善,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得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第1項附表項次三.4F、三.10N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楠西區鹿田里鹿陶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楠西區鹿田里鹿陶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