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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2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2/01
- 違規日期
- 2022/11/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罰鍰金額
- NT$424,8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轄柳營科技工業區暨環保園區(以下簡稱柳科園區)屬石油化學專業區以外之工業區,經本局111年8月5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1.4mg/L,另已超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通過柳科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懸浮固體承諾值10mg/L;且未符合排放許可證「較放流水標準加嚴之水質項目與限值」,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本局限期111年11月21日改善完成,經本局於同年11月22日派員前往複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2.4mg/L,已超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通過柳科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懸浮固體承諾值10mg/L;且未符合排放許可證「較放流水標準加嚴之水質項目與限值」,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248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12月5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589)限改日期:112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同法第14條第1項及同法第47條規定,依行政程序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2-070025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工一路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