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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00017
- 處分日期
- 2020/10/19
- 違規日期
- 2020/08/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1,6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7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並於109年8月3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3567),限期於109年9月3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改善期限屆滿前(109年8月19日)貴公司檢送放流水水質改善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25日派員複查採樣查驗,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pH):9.5、生化需氧量:65.8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6.0至9.0、生化需氧量:50mg/L),認定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16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五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5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