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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20015
- 處分日期
- 2023/12/05
- 違規日期
- 2023/08/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大有三街2號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1)及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M02),屬公告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本局於112年8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查核,發現原任專責代理人員謝○○於111年12月22日退保,惟貴公司遲至112年4月24日方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專責人員線上申請」提出專責代理人員註銷及設置申請(申請書案號:LC20230421015),未於更動日15日內向本局重新申請核定設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所訂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有三街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有三街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