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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瑞鑫實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04001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4/19
違規日期
2016/11/2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公司105年11月23日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報運進口UESD LCD MONITOR乙批(報單號碼第BE/05/195/F6492號),因無法取得環保署相關證明文件,報關時即申報退運,並於同年11月30日以出口報單第BD/05/195/P3967號退運出口在案,按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略以:「事業廢棄物之輸入、輸出...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始得為之..」,按105年4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編制「進口二手液晶螢幕查察參考手冊」第5頁第四點禁止輸入「非新品液晶顯示器面板」研商會議決議略以:「經國外使用端排出或回收商回收後,由國內回收商進口,並以回收零組件、拆解、組裝或維修為目的進行收集、分類之行為後再販售於國內或出口,屬廢棄物範疇,依法禁止進口...」。本案貨物於輸入時未取得上開許可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3條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赤東五街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旗津區高雄港118號碼頭
統一編號
5357275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