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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6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6/02
- 違規日期
- 2017/04/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所屬一廠於本市清水區海風里海頂路35號從事土石加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93-02號),經本局於106年4月26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防塵灑水車產生之作業廢水流入T01-02抽水井,許可未登載;T01-5第二沉澱池旁有一許可未登載之污泥曬乾床(尺寸:長X寬約20公尺X6公尺);現場檢測T01-7貯存池(S01)之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為10.2,惟許可登載pH範圍值為6〜9,以上皆未依核准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6年5月31日以泰田(水)字第10605031號函檢具貯留許可文件變更資料報請本局查驗,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海風里和睦路二段九五巷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海風里海頂路3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